解析百年前晋商的“花式”股权设计,成就比华尔街还早的股权激励制度
如今,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,已成为商业常识。
但很少有人知道,早在两百多年前,中国的晋商早已在漫长的经商实践中,一步步摸索出领先世界几百年的,比华尔街还早许多的“股俸制”,并在票号业中发展至相当成熟的形态。
晋商,尤其是清代以来的山西商人,堪称中国商业史上的天团级存在,也被称为“东方犹太人”。而晋商的企业制度并非一蹴而就,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。
直到19世纪20年代左右,随着票号业的兴起,晋商的股份制才趋于完善,展现出诸多与现代股份制企业相似的特点。
任何一个商业文明,几乎都从最简单的独资模式起步。早期晋商也不例外,他们多以家族为单位,从本地山货小买卖做起,自负盈亏,成败由一家人扛。
明代“开中制”推行后,晋商进入盐业,贸易规模迅速扩大,资金压力日益凸显。
于是,“贷金制”应运而生——即向他人借钱经营,实现了资金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分离,加速了资金流动。所谓“贷金制”,就是借钱做生意:钱属于债权人,用的人是商人,收益归债务人所有,只按固定利率付息。这一步看似原始,却已经实现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初步分离,也给商业扩张按下了加速键。
但问题很快暴露出来,在固定利率的安排下,债权人的收益是“封顶”的,无论生意多赚钱,他都只拿那点利息;一旦遇上亏损,商人可能血本无归,债权人也可能陷入坏账风险。这种“风险向借款人倾斜、收益却向出资人封顶”的失衡,使得资金方愈发惜贷。
资金池难以放大,晋商开始继续试错。很快,“朋伙制”出现了——几人以上共同出资,一起参与经营与管理,盈亏共担。朋伙制让出力者拥有了决策权,但当权力与责任被多人分享,问题也接踵而至:一旦账算不明白时,合伙人之间就容易出现分歧,甚至翻脸散伙。
再到后来,“东伙制”浮出水面。东伙制,是用一个“东家”作为出资主心骨,再雇佣或吸纳一批伙计参与经营。东家出钱,伙计出力,按约定分成。这种结构背后的信任基础多半是血缘或地缘:同宗族、同乡党,大家彼此知根知底。
可以说,从独资到贷金、从朋伙到东伙,晋商的每一步改良,都在试图回答同一个问题:如何让更多人以合理的方式参与进来,又不至于把账和权搞得一团乱。所以,“俸禄制”应运而生。
「股俸制的诞生」
银股与身股
清朝的统一为商业发展创造了条件。晋商规模持续扩张,旧式合伙制难以适应。至清嘉庆、道光年间,股份制逐渐成型,当时称“股俸制”——有股即有俸,俸即红利。
晋商的股份分为“银股”与“身股”。清代徐珂在《清稗类钞》中写道:“出资者为银股,出力者为身股。”银股即资本股,身股相当于人力股,是晋商激励员工的重要方式。
银股又分“正本”与“副本”:
● 正本,是股东的实际出资,每股数额因商号规模而异,高可达一万两白银,低则二千两,每股再分十厘。正本股东既能参与红利分配,又必须承担经营风险;银股可以继承、转让,但不计利息,只参与分红,其逻辑更接近于今天的“股权+红利”。
● 副本又称“护本”,分两类:一是东家额外投入的资本;二是东家、掌柜及有身股员工从红利中提留存入号内的资金。副本不参与分红,只取利息,实为风险储备金。
在此基础上,晋商还围绕票号的业务现实,晋商还发展出许多特色股本设计:
● 倍本:分红时提留部分红利充作流动资金。
● 厚成:资产账实折扣处理,例如价值1000两的资产账面只记700两,增强财务稳健性。
● 公座厚利:银股、身股分红前提取部分利润参与周转。
● 预提护本:分配前计提风险基金,避免分光吃光。
值得一提的是,晋商里甚至还有充满故事色彩的“财神股”与“狗股”。例如旅蒙商号大盛魁,传说在最困顿时受陌生人留下一包银子而起死回生,遂设“财神股”;又因一狗送信助商号把握商机而设“狗股”。这些特殊股也参与分红,资金用于流动周转。
股权多元与两权分离
晋商股份制已具备现代股份制的明显特征:股权多元化与两权分离。
从股权结构看,票号早已不再是某个家族的“私房钱”。据《太谷县志》记载,同治十二年(1873年)成信票号的合约显示:每股2000两银,总股本金34000两,分17股,股东达21人,另有员工身股4.6厘。股东来源多元,除员姓家族占5.5股外,还有13个姓氏持股,大东家员汝霖持4股,持股相对集中,形成“相对控股”。
这种结构既拓宽了融资渠道,实现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,又通过大股东(大东家)代表行使所有权、承担无限责任,保持了决策效率。其他小股东则享有分红权和“用脚投票”的退出权。
而在经营管理层面,晋商对“两权分离”的执行堪称彻底。随着业务扩大与专业化,东家逐渐退居幕后,成为“甩手掌柜”,经营权全权交给职业经理人(大掌柜)。
制度明确规定:“财东自将资金全权委诸经理,系负无限责任,静候经理年终报告。平素营业方针,一切措施毫不过问……”东家只在账期决定分红、投资与人事奖惩,日常经营一概不干预,甚至不荐亲眷入号,以免干扰管理。
从今天的视角看,晋商在“股权多元+职业经理人+身股激励”的组合里,已经非常接近现代公司治理的主流框架。
晋商股份制无疑是中国商业史上的一次重要飞跃。然而,也应客观看待其局限:
晋商股份制虽早,但西方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年已实行股份制,早于晋商两百余年。晋商股制缺乏股票市场,股权流动受限;未建立董事会等治理结构,本质上仍是一种筹资与经营安排。在股权过于分散的商号(如大盛魁),也曾出现“内部人控制”等问题。
此外,在两权分离中,权、责、利也并非完全对称。大掌柜有经营权、可享身股红利,却不承担最终风险;风险由承担无限责任的大东家背负。这套制度运行的基础是深厚的信任与东家权威,一旦信义松动、约束弱化,企业便容易陷入危机,这也成为晋商后期衰败的原因之一。
尽管如此,晋商在缺乏现代公司法律的年代,仍然凭借民间智慧,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体系,其贡献是不言而喻的。
他们的故事提醒我们,商业管理并非一蹴而就,需要在信用、激励与人性管理之间不断探索,寻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那一条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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